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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
关于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
编辑日期:2014/5/29  作者:SysAdmin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粤交职院教[2010]07号
关于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
 
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:
   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现对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如下补充:
    1、2010级各专业要积极探索“旺入淡出、工学交替”、订单式等的教学模式,校内各项教学环节原则上安排在10月30日前完成,学生最迟在11月初离校进行顶岗实习,毕业设计(论文)与答辩可结合顶岗实习同期进行,并用括号注明:毕业论文(设计)结合顶岗实习实际情况进行,以及周数。毕业设计(论文)原则上要求回校完成”。
   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本专业实际需要,在2008级、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方面,参照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充意见。
    2、为适应思政部改革的要求,从2010级开始,我院思政课的课程设置、教学和课时安排作出以下调整:
    (1)第一学年:开设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(含廉洁修身)课,每周2节,70学时,4学分。(其中,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占54学时,3学分;《廉洁修身》占16学时,1学分。二者合并开设,共计4学分。)开设《形势与政策》课,每周1节,32学时,1学分。
    (2)第二学年:开设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课,每周2节,72学时,4学分。第三、四学期分别开设两场形势报告会或专题讲座,作为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延伸。
    说明:每门课程均为考查课。三门思政课的理论教学课时和实践教学课时均按4:1的比例安排。其中,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(含廉洁修身)课的理论教学课时为52节,实践教学课时为18节;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课的理论教学课时为54节,实践教学课时为18节;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理论教学课时为24节,实践教学课时为8节。
   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。
内容
序号
课程名称
学分
学时
理论
实践
核心课程
考核方式
学期周学时数
1
2
3
4
5
6
思想政治理论课(公共必修课程)
1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
(含廉洁修身)
4
70
52
18
*
考查
2
2
 
 
 
 
2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
4
72
54
18
*
考查
 
 
2
2
 
 
3
形势与政策
1
40
24
8
 
考查
1
1
每学期4学时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教务处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二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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